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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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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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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400008836453110231018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单位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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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信件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42号执法检查队403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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