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TEKFQ13579246800983113249339001 | 服务对象 | |
实施主体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所属机构 |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9:00-17:00 | ||
办理地点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裙楼2层政务服务中心 | ||
受理条件 | 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位于地上(不包含任何地下空间),经营面积50平米以上、300平米以下。 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 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的,有不少于10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应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服务范围: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6.开展网络招聘;7.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新设立的法人单位(公司企业、不含个体户)或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向统计部门主动报送统计,办理“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 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受理条件:有效性:申请单位用水合理,申请理由充分;合规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审批对象:市管或区管用水单位。 其他提示:1.如需设置牌匾标识应当符合《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事项可在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路168号三层服务大厅1-2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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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设定依据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