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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办学者的变更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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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教委
110116000000

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办学者的变更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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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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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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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0687447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227000097957B3000105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四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的变更,应当由合作办学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四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清算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当退还学生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当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应当偿还的其他债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1、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2页以上材料需同时加盖骑缝章; 3、外文材料须有中文翻译; 4、申请材料中涉及中方、外方提交的材料,内地与港澳台申请材料参照。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