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办学者的变更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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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咨询电话:(010)60687447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承诺件
11110227000097957B3000105001000
行政许可
上级授权
无数量限制
全区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初审件
45(工作日)
2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申请材料总要求:1、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2页以上材料需同时加盖骑缝章; 3、外文材料须有中文翻译; 4、申请材料中涉及中方、外方提交的材料,内地与港澳台申请材料参照。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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