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9854693000430072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 否 | 征收种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征收结果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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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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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
受理 | 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展开】 | 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或退回。【展开】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展开】 |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或退回。【展开】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 |
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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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上门申报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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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法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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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展开】 |
【行政法规】残疾人就业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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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残疾人就业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48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