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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985469300043007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征收种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征收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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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展开】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或退回。【展开】
审查与决定
决定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展开】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或退回。【展开】
颁证与送达
发证
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上门申报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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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法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展开】
【行政法规】残疾人就业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残疾人就业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务院令第48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0(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一层综合窗口;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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