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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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承诺件
11110227000097834A3110102003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市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5(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分条件办理(市区)
参见《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京政发〔2018〕13号)》;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办理结果:行政事项材料接收通知书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办理结果:行政事项受理告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取得批准(核准);
3.项目申报的招标事项、范围、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与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标段划分合理;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招标的条件;
5.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邀请招标的条件;
6.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行招标的条件。
办理结果: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取得批准(核准);
3.项目申报的招标事项、范围、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与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标段划分合理;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招标的条件;
5.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邀请招标的条件;
6.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行招标的条件。
办理结果: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站下载:http://project.fgw.beijing.gov.cn/zwfwpt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不招标的,应
(一)、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及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项目建设资金性质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的
(二)、项目建设资金性质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拟邀请招标的
(一)、公司章程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或股权结构文件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以及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
1、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说明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2、项目建设单位拟邀请招标的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五、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应
(一)、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的公章,复印件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版)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北京市有对应的规范性文件吗?
答:有,北京市已经对应国家最新的政策制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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