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22700009778993110211067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处罚的行为 |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 ||
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
处罚的幅度 |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检查立案 | |||
检查 | --【展开】 | --【展开】 | |
立案 |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展开】 | 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 |
调查决定 | |||
调查 |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 | 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 |
告知 |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 | 告知书【展开】 | |
决定 |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65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展开】 |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23条】【第1款】【第8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展开】 |
【部门规章】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 |
制定机关 | 劳动部 |
---|---|
依据名称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劳部发〔1994〕49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6条】【第1款】【第1项】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第6条】【第1款】【第2项】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二)工作满一年; 【第6条】【第1款】【第3项】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