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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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227MB18923386
怀柔区市场监管局
110116000000

食品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110227MB189233863000131104002
实施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展开】
权力来源: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