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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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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教委
110116000000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的审批

到现场0

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2:00 - 13:0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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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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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0687447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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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9624340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符合

办理结果:收件通知书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结果:材料符合予以审查通过通知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制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同意终止办学批准决定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undefined

一、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学校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学校终止的会议决议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三、具有法律效力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四、办学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副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

其他要求:

五、授权委托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同意终止办学批准决定

结果名称:

同意终止办学批准决定

结果样本:

终止办学决定书.png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发布号令(文号):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1.问:学校终止时能否还有债务?

答:学校终止时,要将债权债务处理完毕,学生、教师进行安置。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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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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