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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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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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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7MB18923386311022491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第33条】【第1款】【第1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59条】【第1款】【第1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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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64436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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