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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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怀柔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所称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 三、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力。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四、 办理就读须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 五、接收华侨子女的学校,要制订措施,积极做好华侨子女的教育培养工作,关心照顾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六、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不适合用本规定。 七、外籍华人子女来华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各省(区、市)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决定。 八、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1、符合来京华侨适龄子女身份。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9645349【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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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075500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700009760003110755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70000976000311075500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怀柔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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