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497311020791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区公安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区公安分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第81条】【第1款】【第7项】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 ||
| 处罚结果名称 | 对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行为进行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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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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