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700009780XL3110208106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行业协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第1款】【第1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第6条】【第2款】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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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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