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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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一层综合窗口;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59号西院刑侦支队一层107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即办件
1111000000002904973000109016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全区
国家级垂管系统
办理信息
初审件
1(工作日)
1(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区公安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区公安分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符合受理标准,受理;不符合标准,不予受理,退回企业补充材料.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受理即审查通过后,报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准许备案。
办理结果:符合标准,通过审核,不符合标准,,退回企业补充材料.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准许备案。
办理结果:达到审查标准,准予备案机关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准许备案。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http://www.gayzd.com
一、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货主是企业的
(一)、营业执照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货主是其他组织的
(一)、主体登记文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或单位成立批准文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四、货主是个人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五、经办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章第二十条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部门规章】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1.问: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由谁负责申请?物流中心、运输公司等承运人可否申请?
答: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应当由谁申请,或者说谁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或者进行备案的义务主体,有些人认为在《条例》中规定得比较模糊。为进一步加以明确,《购销和运输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也就是说,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申请的义务主体是货主,即货物所有人。具体到易制毒化学品买卖的双方,销售方和购买方谁是货主,应当根据双方合同履行方式所确定的货物所有权转移状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由卖方送货上门的,运输过程中卖方为货主;买方自行提货的,则买方负责运输,此时买方为货主。当然双方也可约定由谁负责运输。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义务主体不包括承运人,也就是说,除买方和卖方外,任何第三者都不承担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义务。但对于具体的运输业务,货主本人或者其业务员可直接申请,也可委托他人如承运人代理申请。运输公司、物流中心等承运人可作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申请的代理人,代为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2.问: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应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货主或承运人还应当注意:(1)对运输车辆的要求,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2)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3)应当凭证运输的,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4)保证运输安全,承运单位还应当派人押运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5)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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