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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由谁负责申请?物流中心、运输公司等承运人可否申请?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应当由谁申请,或者说谁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或者进行备案的义务主体,有些人认为在《条例》中规定得比较模糊。为进一步加以明确,《购销和运输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也就是说,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申请的义务主体是货主,即货物所有人。具体到易制毒化学品买卖的双方,销售方和购买方谁是货主,应当根据双方合同履行方式所确定的货物所有权转移状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由卖方送货上门的,运输过程中卖方为货主;买方自行提货的,则买方负责运输,此时买方为货主。当然双方也可约定由谁负责运输。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义务主体不包括承运人,也就是说,除买方和卖方外,任何第三者都不承担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义务。但对于具体的运输业务,货主本人或者其业务员可直接申请,也可委托他人如承运人代理申请。运输公司、物流中心等承运人可作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申请的代理人,代为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2、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应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货主或承运人还应当注意:(1)对运输车辆的要求,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2)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3)应当凭证运输的,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4)保证运输安全,承运单位还应当派人押运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5)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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