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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227000097834A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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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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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怀柔区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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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7000097834A311020205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招标人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
处罚的种类 罚款
处罚的幅度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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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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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展开】--【展开】
调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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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版)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版)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51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63条】【第1款】【第2项】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6466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23号发改委法制科4004室【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23号发改委1012办公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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