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0497311020757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区公安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区公安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处罚的行为 |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处罚的种类 | 警告、罚款 | ||
处罚的幅度 |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结果名称 | 道路交通安全违反行为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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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无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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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立案 | |||
检查 | --【展开】 | --【展开】 | |
立案 | --【展开】 | --【展开】 | |
调查决定 | |||
受案 |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受案。【展开】 | 受案登记表【展开】 | |
调查 | 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展开】 | 传唤证、询问笔录【展开】 | |
取证 | 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展开】 | 检查证、调取证据通知书【展开】 | |
告知 |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 |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展开】 | |
决定 |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
设定依据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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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展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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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38条】【第1款】【第1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第38条】【第1款】【第2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第38条】【第1款】【第3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第38条】【第2款】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第38条】【第3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40条】【第1款】【第1项】车道信号灯表示:(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第40条】【第1款】【第2项】车道信号灯表示:(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41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42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43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展开】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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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96条】【第1款】【第4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四)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