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7000098036A3110216467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处罚的行为 | 对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第52条】【第2款】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63条】【第1款】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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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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