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227306587801A3000123133002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1.《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2020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3.《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公布,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修正)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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