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 11050809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22700009780XL311050809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22700009780XL3110508095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琉璃庙村165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受理主体 | 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中心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办理形式 |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行使内容 | 一至四级见义勇为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的,其护理费由区县民政部门发放,从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视同工伤的,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其护理费发放先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执行,若工伤保险支付的护理费标准低于民政部门的护理费标准,其差额部分由伤残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区县的民政部门负责补足,补足部分资金从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 |
权限划分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受理条件 | 一至四级见义勇为伤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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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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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无
设定依据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