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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2
111102266963864000
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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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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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平谷区

对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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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66963864000311021108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行政处罚
处罚的种类 罚款
处罚的幅度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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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展开】--【展开】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告知书【展开】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60条】【第1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展开】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30条】【第1款】【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第30条】【第1款】【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第30条】【第1款】【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第30条】【第1款】【第4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展开】
【部门规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24条】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98541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政务服务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平谷区谷丰路乐园西小区60号【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政务服务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平谷区谷丰路乐园西小区60号【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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