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669495820003110218671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行为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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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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