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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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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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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66949582000311021867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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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951338【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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