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8000107772X3110214313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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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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