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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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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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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TEMY20190523215223311024629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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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060913【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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