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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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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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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969638366XB311021103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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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10115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3号东楼一层1号接待窗口【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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