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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2290001177434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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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延庆区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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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2290001177434311021430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处罚的幅度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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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展开】--【展开】
立案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媒体曝光、安全事故报告、12345热线转件或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处理处罚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需要移送其他机关的,移送相关部门;符合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条件的,可执行简易处罚程序。【展开】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判断违法事实是否存在违法主体是否正确是否需要处罚,不存在违法行为不需要处罚的撤销立案。【展开】调查笔录、证据文书、撤销立案审批表【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告知书【展开】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72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9144755【展开】

网上咨询:

http://zjw.beijing.gov.cn/【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zjw.beijing.gov.cn/【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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