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22969638366XB3110211006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处罚的行为 | 对擅自分立、合并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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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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