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市级部门
显示更多
当前位置:政务服务 > 退役军人服务专区 >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详情
军人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携带《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银行进账通知单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凭证,到安置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其中,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
移动版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关于防范仿冒网站风险的提示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