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日期:2017-01-24 15:06:00 来源:市质监局

分享:
【字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附件2)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3),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按照计量单位填报数值。

  三、各单位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免费应用电子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数据,持有行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的单位也可通过软件进行上报。上报数据后请将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签字的纸质报表扫描件发送到邮箱kscdgb@126.com,无须报送书面材料。

  四、为编制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在上报电子数据的同时,应在2017年4月15日前向我办综合服务窗口(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C区)报送书面材料,包括企业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附件4),以及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如企业财务报表无法体现勘察设计收入,则需提供能够反映此项财务指标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应对提供的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将不列入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名单。

  五、各勘察设计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各勘察设计单位在申报统计年报中遇到软件填报问题,请拨打信源公司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88018266。

  特此通知。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http://banshi.beijing.gov.cn/tzgg/201701/t20170124_24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