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统一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统一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2-03 14:51:00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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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文化委员会、各印刷企业: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年度报告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7〕2号)要求和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工作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并结合本次年度核验统一换发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加强宏观引导和行业监管,掌握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相关情况,促进北京印刷行业更好地服务于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

  二、参加年度核验和统一换证的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印刷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基本工作流程:1、企业填报→2、数据审核→3、区文委网上初审→4、市局网上复核→5、现场核验(报送纸质材料),年度核验合格的企业换领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2017年1月底前)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各区文化委员会对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发布工作通知。

  2.网上填报与审核(2017年1月22日-3月20日)

  印刷企业登陆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www.bjppb.gov.cn),点击“快捷通道”中的“印刷产业促进平台”(或直接登陆网址“http://yinshua.bjppb.gov.cn”),选择“印刷企业用户”登陆,进入“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栏目,在网上进行数据填报,并将《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只限外商投资企业)的电子版文件上传至附件栏;数据审核通过后,各区文委进行网上初审、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网上复核并通过网上告知现场核验有关事项。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将按照总局要求对国家印刷示范企业逐家实地检查,检查情况作为落实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能进能退”机制依据;并同各区文委对部分印刷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违规及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等。

  3.报送纸质材料进行现场核验和统一换领《印刷经营许可证》(2017年3月13日-4月14日)

  印刷企业收到现场核验的网上通知或短信通知后,打印《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并携带有关材料一式一份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418室)进行现场审核,年度核验合格的印刷企业以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换领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暂缓通过年度核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能换领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

  4.暂缓通过的企业参加补验及换证(2017年5月22日-6月2日)

  暂缓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持《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核验纸质材料,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418室)进行现场补验,补验通过的印刷企业以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换领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年度核验须报送的材料(一式一份)

  (一)《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注意:须在相应位置盖章)。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实施智能印刷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对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只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4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原件。

  五、核验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二)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四)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出版物印刷企业是否提交24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六)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行为,印刷品质检报告数量符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并符合上述规定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该证书已经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

  4.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者送检样品不足24份(只限出版物印刷企业);

  5.未完成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手续的。

  暂缓通过年度核验的企业应对有关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在2017年5月22日-6月2日期间补办年度核验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017年6月6日起,旧版《印刷经营许可证》作废。未完成年度核验手续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能在“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上办理各类业务,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我局将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文化委员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督促印刷企业参加年度核验,核实企业网上报送的数据及材料,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在网上给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对建议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核验的企业要在意见栏中简要说明原因,并于2017年3月底前上报本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5.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6.建议暂缓通过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7.本区对印刷行业发展方面有关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等。

  (二)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确地填报核验数据,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完整履行年度核验手续,以免影响日常业务的办理。完成年度核验数据网上填报后,印刷企业无需再另行填报行业统计数据。

  技术支持电话:64081716

  数据审核电话:66036436、66036437

  现场核验电话:64081418、64081401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月17日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http://banshi.beijing.gov.cn/tzgg/201702/t20170203_24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