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同意市档案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方案的函》(京审改办函〔2015〕34号)有关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市档案局的7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代理窗口负责咨询解答、接件、受理和发证。
一、事项名称
1.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
2.依法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3.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变更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期限的审批;
4.对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确认;
5.对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进行裁决;
6.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
7.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销毁档案的备案。
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5号窗口
联系电话:89150528
联系人:胡国麟、李萌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