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市管理委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地点搬迁的提示

关于市城市管理委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地点搬迁的提示

日期:2017-12-06 13:32:00 来源: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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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7年12月1日起,市城市管理委共9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将进驻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代理窗口负责咨询解答、接件、受理和发证。

  一、事项名称

    1.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批准;

  2.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普通类、临时);

  3.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奖励;

  4.北京市户外广告规划查阅;

  5.对管道竣工测量图进行备案;

  6.对管道企业停运、封存、报废管道进行备案;

  7.对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进行的特许权转让的批准;

  8.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9.对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核准。

  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5号窗口

  联系人:胡国麟、李萌

  联系电话:89150528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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