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 视频开庭定纷争 主审11类案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 视频开庭定纷争 主审11类案件

日期:2018-09-10 09:16:0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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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最高法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作了详细解读。该规定自9月7日起施行。

  继2017年8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后,我国在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并于9月挂牌收案。

  《规定》共23条,规定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要求,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

  在案件管辖方面,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其中包括11类纠纷,即: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上述案件互联网特性突出,证据主要产生和储存于互联网,在线审理既方便诉讼,又有助于通过审判创制依法治网规则。

  《规定》确立了在线审理机制,要求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即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互联网上完成。这一规定有助于推动审判方式、诉讼规则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提升司法效率,适应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不过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另外,《规定》明确互联网法院建设诉讼平台,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专用平台。依托该平台,互联网法院开放数据接口,有序接入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的涉案数据,在充分保障系统安全、技术中立的基础上,实现身份在线核实、证据在线提取、信息在线流转,推动形成网络化、立体化、智能化的互联网审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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