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州区张家湾镇南火垡村集体土地 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副中心发改(核)〔2020〕5号

日期:2020-06-29 10:13:00 来源:北京市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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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漕运城投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通州区张家湾镇南火垡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请示》(漕运管字[2020]01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乡村建设规划条件(一般建设工程)》(2018规土[通]乡条字0004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通预〔2018〕90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漕运城投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通州区张家湾镇南火垡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通州区张家湾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94809.701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70657.46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及配套。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19325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漕运城投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只能用于租赁,不得对外销售、不得转租。通州区政府应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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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tzgg/202006/t20200629_426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