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州区张家湾镇南火垡村集体土地租赁 住房项目主体变更的批复 副中心发改(核)〔2020〕17号

日期:2020-12-28 10:28:00 来源: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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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通投兴运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通州区张家湾镇南火垡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核准主体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补充意见》(京规自发〔2018〕64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变更通州区张家湾镇南火垡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主体的函》(通政函〔2020〕360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通州区张家湾镇南火垡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由北京漕运城投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通投兴运置业有限公司。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张家湾镇南火垡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副中心发改[核]〔2020〕5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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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tzgg/202012/t20201228_426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