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关于梁各庄π入110千伏湖张-武支 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日期:2021-05-08 13:47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梁各庄π入110千伏湖张-武支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京电发展〔2021〕74号)和《关于核准梁各庄π入110千伏湖张-武支线路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21〕32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关于梁各庄π入110kV湖张-武支线路工程“多规合一”协同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通]函〔2021〕0019号)和北京市电力管理办公室《关于对综保区110千伏输变电等两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登记的意见》(电管办稳评〔2021〕2号)等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梁各庄π入110千伏湖张-武支线路工程。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梁各庄π入110千伏湖张-武支线路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通州区张家湾镇梁各庄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电缆终端塔1座;新建双回架空线路约2×150米;新建双回110kV电缆线路Ⅰ路长515米,Ⅱ路长525米;新建2.0米×2.1米单孔明开隧道约55米。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1200.15万元。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等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项目单位应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办理项目其它有关手续。如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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