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中心发改(核)〔2021〕5号
北京金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大庞村、大兴庄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TZ03-0403-6001、6004、6007、6010、6021、602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6018地块B1商业用地、6009地块A334幼儿园用地项目核准的请示》(金地通达[2021]003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关于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大庞村、大兴庄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TZ03-0403-6001等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通]供审函[2020]00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1]第0042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金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大庞村、大兴庄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TZ03-0403-6001、6004、6007、6010、6021、602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6018地块B1商业用地、6009地块A334幼儿园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通州区宋庄镇。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104979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77257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商业、幼儿园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603817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金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TZ03-0403-6009地块内地上规划建筑面积3163平方米幼儿园需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六、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开展。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