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服务 > 通知公告详情
日期:2021-08-11 16:34:00 来源:北京市国家保密局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依据国家保密局有关公告精神,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一、我市批准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二、我市保密资格(资质)现场审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恢复。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北京市国家保密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