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1年 第2号

日期:2021-08-11 16:34:00 来源:北京市国家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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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依据国家保密局有关公告精神,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一、我市批准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二、我市保密资格(资质)现场审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恢复。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北京市国家保密局

  2021年8月11日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http://banshi.beijing.gov.cn/tzgg/202108/t20210811_427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