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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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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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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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1. 本市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卖方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合同的卖方为认定登记的申请人。技术进口合同认定登记的申请人为技术合同的买方。(来源:《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京科政发〔2023〕4号 第十五条)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来源:《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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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4.9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调研、讨论、专家咨询、大额技术合同评审等不计算在内(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调研、讨论、专家咨询、大额技术合同评审等不计算在内(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1. 本市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卖方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合同的卖方为认定登记的申请人。技术进口合同认定登记的申请人为技术合同的买方。(来源:《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京科政发〔2023〕4号 第十五条)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来源:《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第八条)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其他办理地点电话可查询https://fwy.kw.beijing.gov.cn/cbtm/:(010)55577888;(010)55572392;(010)5557777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706001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000706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000706001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fwy.kw.beijing.gov.cn/cbtm/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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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材料如不符合审核要点退回申请人修改并再次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依法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合同卖方在本市区域内; 2.合同双方均已签字或盖章; 3.合同主要条款(主体、标的、价款等)明确;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提交。【展开】《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展开】相关的示范文本可从https://fwy.kw.beijing.gov.cn/cbtm/下载,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先进行网上填报【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材料如不符合审核要点退回申请人修改并再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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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材料齐全无误的,当场进行受理; 材料不全的,进行补正后受理。

    审查标准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核对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0个工作日审批人员符合审查标准条件要求,盖章确认。

    审查标准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核对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个工作日审批人员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结果名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登记证明-样本.pdf
有效时间无时限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一条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展开】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展开】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科发〔2023〕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 登记机构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和存档。【展开】

是否收费:

1、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否收费?
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哪里下载?
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kw.beijing.gov.cn/cbtm/),在“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技术合同文本模板,填写合同内容后用A4纸打印生成合同文本。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落实优惠政策的关系是什么?
《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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