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 制定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财金融〔2020〕1554号),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力度,助力解决零信贷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获得难的困境,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基础上,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确保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政策公开透明,监督贴息资金使用科学规范、合理高效,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统筹施策,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助力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
二、资金安排
由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
三、贴息要求
(一)贴息范围。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东城区且稳定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首次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财政贴息。
对2020年4月1日至6月9日之间,在北京市首贷服务中心22家入驻银行中获得“首次贷款”的中小微企业,以及2020年6月9日(含)至2021年3月31日,在首贷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且为“首次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财政贴息。
本方案“首次贷款”是指企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的贷款(以贷款业务办理时征信报告显示为准)。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企业必须符合首都战略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未获得过中央、市、区相关贷款贴息等支持。
(二)贴息标准。为聚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对企业获得的2000万元(含)以内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低于企业首次提款时一年期LPR利率的,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20%给予贴息;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等于、高于企业首次提款时一年期LPR利率的,按照当时LPR利率的20%给予贴息。
(三)贴息期限。对首次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贴息受理期限。中小微企业自获得首次贷款,按期付息一年后即可申请贴息,受理贴息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四、部门职责
建立东城区部门联动机制,具体由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
(一)区财政局职责:负责贴息资金统筹安排、贴息资金复审、汇总贴息资金拨付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二)区金融办职责:负责企业申请事项受理、资料审核、贴息资金初审、贴息资金拨付及对贷款企业提供对接服务。
五、办理流程
(一)贴息采取企业自行申报方式进行,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区金融办即可受理中小微企业的贴息申请。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具体要求,认真填报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附件的盖章扫描件版本和申请表电子版(可编辑),标注清楚打包发至区金融办邮箱:dcjrbjrfzk@bjdch.gov.cn。
(二)根据北京市首贷服务中心提供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相关信息及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区金融办对企业进行资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分别于2021年7月10日前、2022年1月10日前、2022年7月10日前报区财政局。
(三)区财政局对首次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贴息申报进行复审。
(四)区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统筹做好贴息资金安排,将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资金拨付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资金拨付区金融办,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区金融办将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各相关企业,确保企业切实获得实惠。
六、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各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区财政局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及财政监督检查,加强贴息资金绩效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确保财政贴息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财政局联系人:赵 斌; 联系电话:64153606
金融办联系人:黄 瑾; 联系电话:65258800-8641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北京市东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