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 提前服务阶段
  • 联合审议阶段
  • 规划调整及用地手续变更阶段
  • 权属登记阶段
  • 开工竣工阶段
  • 投入使用(营业前)阶段
  • 为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协助项目实施主体制定传统商业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完善消防设计审查办理,优化施工许可办理。
  • 项目所在区政府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联合审议项目实施方案,审查通过的,
    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公示查询
  • 将“多规合一”初审意见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两个事项并联办理,规划部门直接出具“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总时限压缩至 20 个工作日。 立即办理
  • 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变更”“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价款)进行征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三个事项优化办理,项目实施主体无需提交
    材料。
  • 项目实施主体线上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住建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在申请受理通过后1日内,与项目实施主体协商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各相关部门依照项目风险
    等级,在7或15日内出具通过或不通过的意见。竣工联合验收总时限不超过18个工作日。
    立即办理
  • 优化“开业检查”办理。项目实施主体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
    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立即办理
线下服务
常见问题
  • 哪些单位需要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项目? 答: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不属于上述公众聚集场所类型的单位,无需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除 1、2 项材料外,其他材料可以容缺受理,在现场检查前提交。
  •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流程是什么? 答: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以自主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一般办理方式,其中告知承诺方式受理后当场出具许可意见,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一般办理方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许可意见。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