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 出具火化证明
  • 户口注销
  • 驾驶证注销
  • 社会保险待遇暂停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停
  •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 遗嘱公证信息核查
  • 已故人员股权登记信息查询(继承人查询)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基本养老保险)
  • 遗属待遇申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
  • 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
  •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 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
    (第一顺位继承人小额存款查询提取)
  • 丧葬补贴领取
    (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
办理时限
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 12个工作日
线上申请流程
点击“立即办理” 死亡人口信息录入
情形选择
在线填表 上传材料 提交办件申请 查询办件进度及
办理结果
点击进入
便民服务
常见问题
  • 线上审核未通过,可以去哪些银行网点线下办理 “已故人员银行卡账户线索查询”业务? 答:北京市支持线下审核的银行网点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和北京农商行的部分银行网点,详细的银行网点清单可至云闪付APP“已故人员银行卡账户线索查询”功能查看,咨询电话95516。
  • 查询授权码有效期多久? 答:查询授权码有效期24小时,需在有效期内至云闪付APP“已故人员银行卡账户线索查询”功能发起查询及查看报告,使用后即失效,如需新的查询授权码需重新申请。
  • 可以跨行查询哪些银行的银行卡账户线索? 答:北京市支持可查询到的银行卡账户线索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上海银行、浙商银行、徽商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大连银行、锦州银行、厦门国际银行、中关村银行、百信银行、顺义银座银行、房山沪农商银行、怀柔融兴银行、大兴九银银行,最新的被查询银行范围可至云闪付APP“已故人员银行卡账户线索查询”功能查看,咨询电话95516。
  • 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内容? 答: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出查询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取“授权码”查询已故存款人银行卡账户线索。后续如需办理存款余额查询、小额存款提取等业务,需申请人到相关银行按规定办理。
  • 查询报告主要包含哪些信息? 答:查询报告由各被查询银行反馈结果汇总而成,包含可能存在银行卡账户开立线索的银行名称,不包含具体银行卡号、余额等信息,也不包含存折、存单、理财等账户开立情况。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遗产继承等财产处置流程的法律依据。
  • 已知开立过银行卡账户的银行名称未被展示在报告中是什么原因? 答:查询报告由各被查询银行查询结果汇总而成,部分被查询银行可能因已故人员在行内未预留手机号或银行卡账户处于睡眠、冻结等异常状态,暂未查到对应银行卡账户开立线索。如有疑问,您可联系发卡银行并以发卡银行掌握的实际情况为准。
  • 遗属待遇包括什么? 答: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 企业职工退休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和待遇标准如何计算? 答: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身故时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抚恤金:以身故时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限计算到月)。
  • 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待遇标准如何计算? 答: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为5000元。
  • 遗属待遇公示的方式及时间? 答: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核定完成的,每月15日(遇节假日适时调整)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具体查询方式如下: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功能,点进热点服务中的【遗属待遇信息公示及查询】,可查看北京市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人员当期公示信息,也可输入参保人员信息,快速查询公示信息。 (网址: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sbqycx/sbRights/sbRightsHome)
  • 身后一件事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是办理什么业务?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去世后,可以在办理医疗保险终止参保手续后申请个人账户清算。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将一次性划入本人在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预留的医保待遇支付银行账户。办理人应保证银行收款账户信息正确、状态正常。
    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前,请确认参保人或参保单位没有已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尚未到账的情况,或存在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需要办理退费的情况,以及手工报销、转移接续等未办结的医保业务。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办理后个人账户状态置为终止,将无法进行个人账户的入账及使用,如有在途资金可能无法返还参保人。
  • 办理身后一件事中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如身后一件事统一受理平台能够通过共享数据校验通过,办理人无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受理。如身后一件事统一受理平台无法获取共享信息,办理人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以及死亡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材料为以下材料任意一种: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死亡殡葬证》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4)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6)参保人在境外去世的,死亡证明为非中文的,其死亡证明应附翻译件。
  • 如何查询身后一件事中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进度? 答:办理人可通过身后一件事页面查询办理进度,或登录北京医保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登录个人网厅,通过“我要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查询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进度及结果。如因参保人本人银行卡异常无法正常支付的,请与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变更本人银行卡信息重新支付。或与参保单位达成一致,将资金支付至参保单位账户,由参保单位转发给参保人或其继承人。
  • 可以通过个人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办理已故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吗? 答:可以。如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申请将逝者的住房公积金拨付至逝者本人银行账户,可通过个人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办理。
  • 如申请将已故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打入继承人、受遗赠人银行账户中需如何进行申请? 答:如申请将已故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打入继承人、受遗赠人银行账户中,需持继承人、受遗赠人持以下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申请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通过人脸识别);(2)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3)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除上述1、2项材料,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2.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销户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通过人脸识别);(2)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3)确认继承、受遗赠公积金份额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其中,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办理: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销户提取时,如存在多个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同时到场,或委托一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同时需提供所有人签字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身份证原件。
    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继承或受遗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继承或受遗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 申请遗嘱公证信息核查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1、身份证件;2、亲属关系证明;3、遗嘱人死亡证明。
  • 申请遗嘱公证信息核查仅限本市户籍人员吗? 答:不是,申请遗嘱公证信息核查没有户籍限制。
  • 如何办理火化证明? 答:经办人在殡仪馆为逝者办理火化业务后,殡仪馆根据死亡信息库信息和公安、卫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主动为经办人开具火化证明。
  • 火化证明能否补办? 答:可以补办。经办人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与逝者的关系证明,前往开具原证明的殡仪馆补办火化证明。火化证明开具后,将永久保存在首都之窗和京通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中,经办人可随时查看,不会丢失。
  • 我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政策的适用对象? 答: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可享受5000元丧葬补贴。以下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1.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2.企业在职人员及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4.已在外地领取丧葬补助的人员。
  • 《死亡证》是什么? 答:《死亡证》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 《死亡证》的签发对象是? 答:《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含死亡新生儿)。
  • 《死亡证》办理流程和方式是? 答:(1)医院内死亡或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开具《死亡证》。(2)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者,由常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
  • 《死亡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1)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家属在死者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死亡证》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近亲属(或知情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村(居)委会的死亡证明单(《死亡证》申请单)以及死者生前就诊材料。(2)急救机构出现场的死亡者和医院内死亡、来院途中死亡者,需要《死亡证》申请者有效身份证件和死亡者的户口簿。
  • 《死亡证》包括哪些组成部分? 答:《死亡证》第一联是原始凭证,由出具单位随病案保存或按档案管理永久保存,以备查询。第二联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永久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由民政部门收集保存。
  • 《死亡证》若遗失,如何补办? 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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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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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机构地址
1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010-65543888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1层/7层
2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010-85197666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楼1层108
3 北京市志诚公证处 010-69240442 北京市大兴区海北路88号
4 北京市国泰公证处 010-69603558 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5号
5 北京市公明公证处 010-69963834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西环南路1号楼3单元2号
6 北京市渔阳公证处 010-69042112 北京市密云区新西路60号院2门
7 北京市夏都公证处 010-69101807 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96号
8 北京市华夏公证处 010-69843165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0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9 北京市恒信公证处 010-69365827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政通路23号A座5层
10 北京市嘉诚公证处 010-69344820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6号(北京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楼)C座412室
11 北京市潞洲公证处 010-69557977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C座二层办公区
12 北京市龙诚公证处 010-69441820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大街118号院天博中心C座公证处
13 北京市利兆公证处 010-69742931 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146号
14 北京市精诚公证处 010-83510001 北京市西城区骡马市大街14号
15 北京市正阳公证处 010-85961236 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7号楼一层
16 北京市海诚公证处 010-62106523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08号豪景大厦A座3层
17 北京市求是公证处 010-62166131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4号
18 北京市国信公证处 010-82255185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C座8-9层
19 北京市首佳公证处 010-63814355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6号望园大厦十层
20 北京市燕京公证处 010-81927377 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3号楼4层
21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 010-84217035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68号
22 北京市信德公证处 010-67124408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4号千叶大厦3层
23 北京市国立公证处 010-82020080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号
24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010-68442299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四层、五层

现场咨询、电话咨询。

民政部门业务咨询:殡葬服务机构咨询电话(首都之窗查询);

乡镇社保所 医疗保障部门业务咨询:参保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010-1233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咨询: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010-12333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业务咨询: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010-12329

公安人口部门业务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官网咨询电话查询

公安交管部门业务咨询:010-12123

司法公证部门业务咨询:86329958/55578719

金融监管部门业务咨询:66021378

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咨询:82690900

名称

情形

时限

出具死亡证明

(正常死亡)

本市医疗机构确认并死亡的本市户籍公民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1个工作日

出具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

本市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死亡的本市户籍公民开具死亡证明

1个工作日

出具火化证明

本市户籍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开具和补办火化证明

7个工作日

户口注销

本市户籍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1个工作日

驾驶证注销

本市户籍死亡人员驾驶证注销

3个工作日

社会保险待遇暂停

逝者为2023年10月20日之后身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以及申请当月正常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缴费人员,通过市政务服务网个人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或“京通”小程序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可由逝者直系亲属提出业务申请(在职人员为社会保险关系终止,退休人员为社会保险待遇停发)。

10个工作日

医疗保险待遇暂停

按照死亡人口专题库确认的死亡人员信息办理医疗保险终止参保,医疗保险待遇暂停

即办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按照死亡人口专题库确认的死亡人员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即办

遗嘱公证信息核查

1.审核是否与核实遗嘱公证信息具有利害关系及用途;2、继承公证、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核实中,审核被继承人是否有公证遗嘱

5个工作日

已故人员股权登记信息查询(继承人查询)

数据共享,无需审核

即办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

逝者为2023年10月20日之后身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以及申请当月正常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缴费人员,通过市政务服务网个人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或“京通”小程序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可由逝者直系亲属提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并将资金发放至逝者“本人”银行账户

10个工作日

遗属待遇申领

逝者为2023年10月20日之后身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通过市政务服务网个人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或“京通”小程序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可由逝者直系亲属提出办理遗属待遇申请业务,并将资金发放至逝者“本人”银行账户。

10个工作日

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

逝者为2023年10月20日之后身故的申请当月正常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缴费人员,通过市政务服务网个人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或“京通”小程序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可由逝者直系亲属提出办理业务,并将资金发放至逝者“本人”银行账户

10个工作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

本市参保人死亡,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后,申请人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提取至本人银行卡。个人账户余额一欠性支取后个人账户状态置为终止,不再进行个人账户的划入和支出

10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市死亡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及资金支付,逝者直系亲属通过市政务服务网个人身后“一件事”专区数据共享,申请注销逝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逝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划入逝者银行账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立即办理

即办

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第一顺位继承人小额存款查询提取)

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提出查询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取“授权码”,并可据此查询已故存款人银行卡账户线索。申请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线下小额提取。

3个工作日(查询反馈)

丧葬补贴(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

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申请丧葬补贴资料进行初审,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准。

1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