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户口登记项目婚姻状况变更
夫妻投靠市内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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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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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落户“一件事”需要哪些条件?
答:结婚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男方不早于 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
户口登记项目婚姻状况变更: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北京市户籍人员,可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本人户口登记项目中的婚姻状况。
夫妻投靠市内户口迁移:夫妻双方均为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人为户籍迁入的被投靠人,并且是家庭户户主;因结婚组成家庭,根据自愿原则,夫妻一方可将本人户籍申请迁移至其配偶户籍所在地,迁入地产权房屋房主应为申请人或仅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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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场,能否委托其亲属代办结婚登记?
答:不能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场,登记机关是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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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夫妻投靠市内户口迁移时房屋用途应为什么?
答:《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