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

  • 特困人员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
  • 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认定【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
  •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
  • 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
  • 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
  • 燃煤自采暖救助
  • 集中供热采暖补助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和受理】
  • 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代缴保费确认
一键办理

温馨提示:部分救助事项参考以下介绍办理

办理时限
  • 特困人员认定 审核确认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审核确认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 审核确认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 临时救助 紧急程序:提交材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审核审批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一般程序:提交材料齐备后予以受理,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 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
    救助申请和受理
    自动审核,即时办理。
  •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般在收到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般在收到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 住房救助 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44个工作日及15日公示期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1.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资格审核、年度复核工作中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申请家庭有不实申报行为的,应会同有关单位对家庭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审核工作时限。 2.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有关家庭申请后,应会同社保、民政、公安、税务、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有关机构,对申请家庭成员收入、住房、资产、婚姻等情况进行数据比对核查。对数据比对核查不通过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有关家庭。信息比对核查工作及异议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审核工作时限。
  • 就业救助(求职登记) 即时办结。
  • 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给予代缴保费确认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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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北京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的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的,应当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2、无法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得的其他材料。详见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 北京市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答:具有本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按规定程序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详见《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 北京市采暖救助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采暖救助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详见《关于部分民政对象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农村地区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煤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救助的实施意见》《关于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采暖救助的实施意见》《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标准的通知》。
  • 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中,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在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经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救助。考取师范、农林专业免交学费和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此项一次性救助。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1〕367号)。
  • 申请医疗救助(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保参保资助)应该找哪个部门办理? 答:此项工作根据政策规定由民政部门与医保部门协同办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是身份认定环节: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的具体身份资格,由民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确认与动态管理。
    二是参保资助环节:医保部门依据民政部门推送的正式认定名单,为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按规定落实政府资助参保政策(即个人无需缴费,由财政资金给予资助),确保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简单来说:困难群众身份需先由民政部门认定并纳入名单;医保部门在收到民政推送的人员名单后,负责后续的参保手续办理和缴费资助。
    政策依据:具体规定详见《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医保发〔2022〕37号)。
    温馨提示:如您对自身是否符合特困、低保等身份条件有疑问,或需进行身份认定,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如您已在民政认定名单内,但未成功参保或未享受资助,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查询。
  •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自2024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考入京外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北京生源学生如有贷款需求可向北京市生源地各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北京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北京市属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贷款需求可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市场租房补贴、公租房租金补贴)准入标准是什么? 答:(一)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准入条件: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②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有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基本准入条件:已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公租房除外;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三)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基本准入条件: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四)特殊情况:(1)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后申请的,申请家庭出售或赠与住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年限须满三年,起始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日期(填发日期)或完税时间为准执行。其中赠与他人住房应核算为家庭住房面积。(2)申请人离异的,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 北京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范围可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保障一户有一处安全住房,可通过自愿选择改造安全或保障安全中一种方式解决住房安全。详见《北京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京建发〔2021〕182号)。
  • 困难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保费标准是什么? 答:对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和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为其代缴保费;对于纳入城乡特困供养范围的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100%为其代缴保费。代缴保费的时限,截至困难人员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止。
    其中海淀区、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代缴标准与上述有所不同,参保人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代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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