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
到刻制企业
刻制企业
录入备案信息
核对
社会组织信息
备案登记 刻制印章 核对
取章人信息
上传
印鉴留存卡
取章
相关服务
温馨提示
公章刻制企业名录和具体办理流程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首都治安微提示”内公章备案板块
进行查询,业务办理问题可拨打公章备案板块内公安咨询电话和公章刻制企业电话。

办事流程:
(一)用章单位持公章刻制备案所需材料自行前往公章刻制企业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二)印章刻制企业验证经办人身份,核对、上传备案信息后刻制公章;
(三)公章刻制后,经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章刻制企业核对、领取公章、公章刻制
证明、印鉴留存卡。

相关提示:
(一)更换公章刻制:因单位或者机构撤销、名称改变或者换用新印章等需要更换印章的,除按所述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应持旧公章前往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当场对印文破坏后,
与备案材料一并拍照上传。
(二)重新刻制公章:因公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除按所述规定提交有关
备案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公章作废声明的材料原件。
申刻公章材料
下述材料仅限于社会组织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一)刻制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定名称章、业务专用章,应分别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介绍信。
(二)刻制社会组织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公章,应持所属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社会组织的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