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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使用网上申报平台办理(推荐)

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选择“单位业务”点击“单位登录”跳转
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立即办理
进入“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模块,
按要求录入企业社保参保登记信息,按照“附件
上传”项显示的“要件列表”上传必要材料,
确认无误后点“提交”。
提交成功后,能获取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
未获取共享数据的,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
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扫描业务受理单
的二维码查询审核进度及结果。

到线下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

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http://ybj.beijing.gov.cn)“常用下载”
模块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及最新
升级补丁。
单位通过“单位信息登记”模块录入单位信息并
保存。保存成功后在“单位基本信息报盘”模块
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U盘,导出并打印《北京
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单位下载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携带加盖公章
的业务表格、需提供的材料及存有单位登记
数据报盘文件的U盘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相关服务
办事材料
办事材料: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二)《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三)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仅供查验);
(四)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查验);
(五)存有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的U盘。

办理提示:
(一)使用互联网可直接办理,有共享数据的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二)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提供。
温馨提示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完成后,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开通网上申报
功能。开通后进入相应的业务模块,即可申报社保业务。
(二)用人单位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请在以后的社保管理工作中注意以下事项:
1.社保费用由税务征收,单位应及时与税务签订扣款协议,并保障账户内资金额度充足,
及时核对是否缴费成功,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补缴滞纳金以及参保职工权益出现问题由单位
承担。
2.若参保单位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发生变更,请及时进行信息更新。以便正常接收社保中心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通知公告。
3.用人单位应依法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4.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职工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请单位及时为享受待遇职工申报、办理相应手续。
5.目前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每年7月起按新缴费工资缴费,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的,按照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自动上浮。
6.参保单位应随时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社保政策信息和业务办理流程变化。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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