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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一件事集成服务
  • 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申请
  • 举办涉港澳营业性演出申请
  • 举办涉台营业性演出申请
  • 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申请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上传公开
办理时限
更多服务
营业性演出变更
营业性演出取消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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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构成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标准是什么? 答: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单场次参加人数一千人以上的文艺演出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经营范围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单场次参加人数一千人以上的文艺演出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经营范围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
  • 申请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名称有什么要求? 答: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 申请举办有香港、澳门、台湾、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对演出申请主体资质的要求是什么? 答:申请主体需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且在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记录。
    申请主体需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且在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记录。
  • 申请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时间是什么? 答:按照法规要求,申请举办内地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在演出日期二十个工作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举办有香港、澳门、台湾、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在演出日期二十四个工作日前提交材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在申报日期前二十个工作日提交电子版剧本和梗概、演出计划。
    按照法规要求,申请举办内地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在演出日期二十个工作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举办有香港、澳门、台湾、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在演出日期二十四个工作日前提交材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在申报日期前二十个工作日提交电子版剧本和梗概、演出计划。
  • 对演出节目内容及其试听资料是如何要求的? 答:鉴于演出活动具有艺术二次创作的特点,对于临时组台演出,其所报试听资料可以是演出或排练的视频资料。
  • 什么情况可申请设置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答:主要是政府机关批准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的重大文化、商业活动可按照需要申请设置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主要是政府机关批准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关注度的重大文化、商业活动可按照需要申请设置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 设置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有哪些要求? 答:1.不得设置在《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2年-2035年)》和所在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划定的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内。 2.不得存在《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2年-2035年)》规定的禁止设置情形。 3.设置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出商业活动举办场所;没有活动举办场所的,不得设置。 4.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不宜超过15天,在相同位置针对不同活动设置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天数,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00天,商业步行街不宜超过180天;设置时间不早于活动开始前2天,于活动结束后2天内撤除。 5.设置的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安全牢固,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与所处街区环境尺度及景观风貌相协调,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功能,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
    1.不得设置在《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2年-2035年)》和所在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划定的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内。
    2.不得存在《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2年-2035年)》规定的禁止设置情形。
    3.设置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出商业活动举办场所;没有活动举办场所的,不得设置。
    4.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不宜超过15天,在相同位置针对不同活动设置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天数,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00天,商业步行街不宜超过180天;设置时间不早于活动开始前2天,于活动结束后2天内撤除。
    5.设置的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安全牢固,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与所处街区环境尺度及景观风貌相协调,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功能,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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