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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市将涉及困难人员关联性强、办事需求大、办事频率高的社会救助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等)集成为具体场景,着力夯实困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加快构建综合帮扶格局,切实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民政、人力社保、教育、司法、住房城乡建设、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法院、工会、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救助帮扶工作。
 
救助事项
 
 
特困人员认定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认定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
对本市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给予代缴保费
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
   
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
燃煤自采暖救助
集中供热采暖补助
         
       
         
 
温馨提示:部分救助事项参照以下介绍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社会救助对象事后医疗救助
     
临时救助
 
社会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
     
司法救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保障性住房申请和配租资格变更
 
困难职工帮扶
     
市场租房补贴
 
法律援助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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