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行政检查
职权编码 | G1701600 | 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市水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区级 |
发布号令 | 发布依据 |
---|---|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23号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
国令第412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政务服务事项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