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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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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岛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56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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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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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70102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42603767K200017010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42603767K2000170102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后台05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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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9150569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由业务监管处室实施现场审查,局长审批专题会审议批准。 |
行使内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保证许可证件安全交接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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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完整清晰,无缺漏;(2)需加盖公章;(3)现场提交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4)网上提交材料格式正确,文档能正常打开。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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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审核申请企业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中要求填写、登记的内容、信息是否清晰、完整、准确;非多个独立开采系统、无尾矿库的矿山开采类企业、企业总部申请,不必填写“取证单位”栏目内的内容; 2.审核登记系统中企业名称、法人名称、经济类型、注册地址等,防止误写地址和错别字;非多个独立开采系统、无尾矿库的矿山开采类企业、企业总部的申请,取证单位主要负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地址应相同; 3.审查纸质版登记表,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无缺漏项,与“登记系统”中填报的内容是否一致。【展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展开】 | 【展开】 |
二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形式符合国家颁发证书制式;2.在有效期内;3.内容完整清晰。【展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展开】 | 【展开】 |
三、资质证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为政府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2.采矿许可证内容是否与该企业申请业务一致; 3.复印件采用A4纸; 4.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展开】 | 【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为政府建设部门核发; 2.复印件采用A4纸; 3.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展开】 | 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展开】 |
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台账:应包含该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有特种作业人员姓名、特种作业证种类、特种作业证证号、复训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2.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应包括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司钻作业) ; 3. 油服行业上岗资质证书(井控证、辐射证、爆破证、硫化氢证等),且要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复训; 4. 上述操作资格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展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展开】 | 【展开】 |
五 |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 从业人员应包含企业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外包队伍等在企业实际作业全部人员; 2. 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应为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全体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明细,其中劳务派遣工、外包队伍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由申请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外包企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并提交相应的合同; 3. 工作关系在原单位,现在申请企业工作的人员应由原单位出具的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4. 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外伤害险的证明材料,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说明材料。【展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展开】 | 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社保的,要说明理由,并提供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凭证。属于劳务派遣的要提供与派遣方签订的合同,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凭证【展开】 |
六、涉及人身安全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 |||||||||
(一) | 检测检验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危险性较大设备在三年内的,须提交购置发票; 2. 超过三年的须提交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3. 确因无专门检测机构的,要说明情况并提交使用维修保养措施。【展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展开】 |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展开】 |
七、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 |||||||||
(一) | 检测检验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危险性较大设备在三年内的,须提交购置发票; 2. 超过三年的须提交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3. 确因无专门检测机构的,要说明情况并提交使用维修保养措施。【展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展开】 |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展开】 |
八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 3. 提交的应急装备及物资台账应与应急预案要求一致,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展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展开】 | 【展开】 |
或救护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应急救援协议应是与施工项目所在地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并在有效期内,协议要注明双方联络人、联系电话等。【展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展开】 | 【展开】 | |
九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 报告完整; 2. 结论合格; 3. 用A4纸打印、装订。【展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展开】 | 【展开】 |
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签字盖章完整;2.内容保留模板原样,勿需修改。【展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完整清晰,无缺漏;(2)需加盖公章;(3)现场提交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4)网上提交材料格式正确,文档能正常打开。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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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受理;(2)不受理。 |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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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准予许可;(2)不予许可。 |
审查标准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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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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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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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pn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
结果名称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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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png |
有效时间 | 三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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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展开】 |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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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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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一)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1.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2.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3.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二)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三)地质勘探单位,是指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单位。(四)采掘施工企业,是指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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