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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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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首次申请、增项 1.1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1.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变; 1.4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经考试合格方可办理,考试机构联系电话:010-57520643。 | ||
办理时间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752064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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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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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113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000131113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000131113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portal/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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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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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申请、增项 | |||||||||
(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2.姓名、身份证号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一致; 3.文化程度应与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完全一致; 4.申请的作业种类、项目应符合表4.3.1申请范围; 5.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完全一致; 6.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需明确: a) 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 b) 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展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展开】 | (1)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人填报,并确认;【展开】 |
(二) | 毕业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为本人原件。【展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展开】 | 扫描或照片上传。【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年满18周岁,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展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展开】 | 年满18周岁,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正反面扫描或照片上传。【展开】 |
(四) | 两寸免冠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两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展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展开】 |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决定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符合4.3申请要求的种类、数量、受理要求和格式的,负责受理的部门编写受理意见,出具加盖公章(含电子公章)的受理决定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本项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出具加盖公章(含电子公章)的《补齐补正通知书》。 4申请人在接到受理人的受理结果通知后,在线自行打印相关证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4.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5.经考核(考试)合格。【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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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2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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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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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四年 |
无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37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请问还是否发放纸质证书 |
---|
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已经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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